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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取得“分居二年”的关键证据
发布日期:2013-05-07    作者:连会有律师
京津冀离婚资深大律师: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现为河北省及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燕赵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并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非法律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在如何办理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离婚继承、婚外私情、离婚证据、损害赔偿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座右铭为:诚心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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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法院应准许离婚。
那么如何才能取得“分居二年”的证据呢?
诉讼中,向法官口述两人分居的事实,是不能得到法官的认可的,能够证明“分居两年”有:分居协议、证人证言、一方新租赁住所的租赁合同、国外居住的记录等。
在上述证据中,法官最容易采信的是分居协议证据。
分居是指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终止夫妻同居义务的法律制度。分居协议是夫妻在不解除婚姻关系期间,终止夫妻同居义务时对双方生活方式、子女临时抚养、财产处分、分居期限、分居生效条件等其他方面做出的类似合同的夫妻约定。
分居协议签订后,关键是双方必须实际履行,如果双方能够实际履行,法院就可以认可分居协议的效力,判决双方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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