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取得“分居二年”的关键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法院应准许离婚。
那么如何才能取得“分居二年”的证据呢?
诉讼中,向法官口述两人分居的事实,是不能得到法官的认可的,能够证明“分居两年”有:分居协议、证人证言、一方新租赁住所的租赁合同、国外居住的记录等。
在上述证据中,法官最容易采信的是分居协议证据。
分居是指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终止夫妻同居义务的法律制度。分居协议是夫妻在不解除婚姻关系期间,终止夫妻同居义务时对双方生活方式、子女临时抚养、财产处分、分居期限、分居生效条件等其他方面做出的类似合同的夫妻约定。
分居协议签订后,关键是双方必须实际履行,如果双方能够实际履行,法院就可以认可分居协议的效力,判决双方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