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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时认定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
发布日期:2013-05-04    作者:孙新律师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对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是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是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是考勤记录;五是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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