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过来的房产,若要办理产权证应如何办理?需提供哪些材料?
1、 拍卖过来的房产,若要办理产权证应如何办理?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拍卖的房产办理产权证时应提供:原产权证原件、买受人身份证、申请报告、拍卖成交确认书原件、拍卖行收取的佣金发票、房款收款收据、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2、 若交易受理单不慎丢失,如何补办?
答:首先先到交易中心登记遗失、调档,之后登报遗失(福建日报),见报一个月后可凭报纸到交易所持买受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可办理补受理单手续、本人到场。
3、 若出售住房时,纳税保证金(个人所得税)是否可退还,退税手续如何办理?
答:若出售房产时产生了个人所得税,在一年内购买一套商品房(一年时间指:截止至领到退税款项当日),则原先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按一定比例退还。办理退税手续时应提拱:新产权证原件、纳税保证金收据原件、调档售房及购房时的买卖契约、填写退税申请表、申请退税人本人到场并持身份证原件到交易中心受理,受理手续办理完毕后到原出售房产所属的地税局办理退税款相关手续(退税申批时间较长,一般在3个月左右)。
若产权证中相关信息出现错误,如何办理更正手续?
答:首先要确认是哪方面的信息出现错误,一般是先到档案馆调档确认档案与产权证中的信息是否相同,若档案馆中记录的信息是正确的,只是制证时出错则只须调档后再持有错误信息的产权证及产权人身份证、本人到交易所办理更正手续即可。若档案中的信息与产权证中的错误信息一致,则应到相关部问出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