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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征地补偿标准
发布日期:2013-05-01    作者:孙新律师



 
莞城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万江街道、长安镇、虎门镇、厚街镇、石龙镇、寮步镇、常平镇
一类
麻涌镇、大朗镇、石排镇、中堂镇、高埗镇、塘厦镇、
清溪镇、凤岗镇、横沥镇、东坑镇、桥头镇、黄江镇、
大岭山镇、沙田镇、道滘镇、洪梅镇、谢岗镇、茶山镇、望牛墩镇、企石镇、石碣镇、樟木头镇
二类

耕地补偿标准 单位元/公顷 一类 128.7  二类 97.5  三类 78.0 四类 70.2  五类 58.5 六类 52.65  七类 47.45 八类 40.30 九类33.15  十类 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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