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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征地补偿标准
发布日期:2013-05-01    作者:孙新律师
二类:海陵区、高港区
三类:兴化市、姜堰市、泰兴市、靖江市

一、二、三、四类地区征地补偿费新的最低标准,分别为每亩5万元、4.4万元、3.5万元、3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最低标准为2.4万元、2.1万元、1.8万元、1.6万元,安置补偿费最低标准分别为2.6元、2.3万元、1.7万元、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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