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作为人们社会生活的一个理想,代表着一种高度的价值。自由是指在必然性基础上所进行的积极的自觉活动,即对客观规律的认识和对客观世界的改造。“自由”一词也常常在社会政治意义上使用。此种意义上的“自由”所代表的是,要求秩序化、规范化的社会组织与要求多元化、个体化的个体之间,社会、国家整体与个人主体之间的冲突与矛盾。
法律意义上的自由,是主体行为与法律规范的统一。在法律上,自由意味着主体可以自主地选择和实施一定的行为,同时,这种行为又必须与法律规范中所规定的行为模式相一致。当主体的自由被法律作为一种权利而确认以后,就意味着任何人和机构不能强迫权利主体去做法律不强制他做的事;另一方面,也意味着权利主体只能在法律界定的范围之内做他想做的事。自由是人类社会的价值,也是法所应体现的价值。要实现自由,不仅对国家的立法,而且对法的实施都是具有促进作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