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双方出资写在一方名下的房产认定?
婚前双方出资写在一方名下的房产,如出资双方在购房时明确约定房屋为双方共有则该房屋属双方共同财产,离婚时未登记的一方有权要求分割。没有明确约定,但有证据证明一方为购房出资,应当认定为属于共同财产,如果有份额之分的,可以认定为按份共有,离婚时未登记一方有权按出资比例要求按份分割。实践中我们经常看到未登记的一方,常常将出资行为约定为借款并要求对方偿还,那么此种情况就不应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应认定为登记一方的个人财产,未登记一方的出资应作为债务由登记一方进行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