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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双方父母出资,写在一方名下,房产性质如何认定?
发布日期:2013-04-23    作者:孙新律师
    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屋,并将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对房屋按份共同。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第2款的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虽然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但是购房款却是由双方共同出资的,该房屋应当视为双方父母对夫妻俩人的赠与,夫妻双方对房屋产权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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