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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理释法解心结 诉前调解获赔偿
发布日期:2013-04-22    作者:孙新律师
作者:欧阳永刚“感谢法官给我们解决好这起纠纷,你们这样为我们着想,不仅没有伤和气,而且又快又得到兑现,还为我们减少走诉讼程序节约工伤认定费、鉴定费、诉讼费、律师费、往返等费用3万多元,千言万语都难以表达我们对你们的感激之情”。4月20日,农民工杨某和南京某建设工程公司的陈总紧紧握住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盘信法庭庭长姜梅敏李宗植的手不肯放下。

  2013年1月12日,四川西昌农民工杨某来到松桃县盘信镇给南京某建设工程公司打工,杨某因工受伤导致髋骨粉碎性骨折致残后,其家人要求公司索赔100余万,因协商不成,双方发生殴打,造成该公司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于是公司求助当地的盘信人民法庭,欲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杨某为了索赔也找到该庭。法庭考虑到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外地农民工维权不便的实际,决定急事急办,切实减少当事人诉累,采取诉前调解。

  4月8日,盘信人民法庭姜梅敏在调解过程中,耐心细致地依照法律规定向双方释明工伤应该得到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还从若经过诉讼程序双方的举证责任、提供证据所花费的时间和费用以及企业停业所造成的损失一一进行开导,双方终于打开了心结。最终达成由南京某工程公司赔偿杨某各项费用35.38万元的调解协议,当日兑现8.3万元,余款定于4月20日付清。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感人的一幕。 来源:中国法院网姜梅敏松桃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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