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是指征收主体国家基于公共利益需要,以行政权取得集体、个人财产所有权并给予适当补偿的行政行为。
征收构成:
1、征收主体:只能是国家。
A《物权法》未规定征收和征用的主体;
B《宪法》第10-2条规定为“国家”。
2、征收对象:
(1)仅限于不动产:
A 集体所有土地;
B 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2)不属于征收范围:动产/其他无形财产。
征收补偿:
1、征收补偿原则:
A 谁收益谁补偿原则;
B 区别对待不同补偿原则。
2、征收补偿范围:
(1)征收集体所有土地:
A 应当依法足额支付费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等费用。
B 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C 承包地被征收: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2)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A 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B 征收个人住宅,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3、征收补偿的严禁条款:
A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B 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