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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相差14岁 婚后妻子不堪家暴诉离婚
发布日期:2013-04-21    作者:盛春龙律师
    4月11日,湖北宜昌西陵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家庭暴力引发的离婚纠纷,最终法院判决准许原被告离婚。     现年28岁的黄燕是一公司职员,2005年经人介绍认识了现在的丈夫李志。李志现年42岁,之前有过一段不幸的婚姻。两人相见甚欢、一见钟情,相处3年后于2009年登记结婚。     拿证之后,由于婚房未装修,男方一直没有办酒席,这引起了女方的不满。且李志没有一份固定职业、碾转居住于各家宾馆酒店,居无定所,黄燕则住在自己父母家中,导致双方琐事争执不断。2013年1月,李志在黄燕手机上发现了暧昧短信,怀疑妻子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话不投机,李志当场便一巴掌打在黄燕脸上,并用脚踩在黄燕左脸上,说了一些威胁的话。黄燕面部受伤,在家休息了一周左右才上班,双方矛盾进一步加深。此后,黄燕离开父母家中,在外另行租房居住,对李志采取避而不见的态度。2013年1月、2月李志先后三次前往黄燕母亲住处寻人,结果与黄燕母亲发生肢体冲突,三次报警后110前来调解纠纷。2013年2月,心灰意冷的黄燕起诉到法院请求离婚。     庭审中,黄燕声称多次看见李志在宾馆有吸毒行为,但未提供相应的证据。     李志不同意离婚,声称夫妻之间拉拉扯扯是有的,那是因为黄燕玩失踪。     法院审理认为,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助的义务,应当相互体贴,相互尊重,以建立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本案中,双方虽在酒店宾馆时有同居行为,但并未共同生活,夫妻感情薄弱。李志因怀疑黄燕对其不忠殴打黄燕,尤其多次将原告打伤,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现黄燕决意离婚,对李志采取躲避的态度,双方至今互不见面,可视为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依据《婚姻法》相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来源于: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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