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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人可以代理其作为原告起诉离婚
发布日期:2013-04-21    作者:汪艳英律师
问:我哥于20103月因车祸受伤变成植物人,我嫂子对我哥不理不睬,我哥的生活全部依赖我父母照顾,甚至我嫂子还变卖家里的财产。我想问,我父母能否代理我哥向法院提起离婚?

答:可以。《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诉讼离婚的问题进行了规定,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你父亲或母亲需先向法院依照特别程序确定其为你哥的监护人,然后再代理你哥向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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