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人利用QQ发布虚构中奖信息诈骗网友分获刑
对于经常上网的人来说,QQ已经成为日常工作、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通讯工具。但如果有人通过QQ向你发中奖通知之类的信息,你千万不要相信,因为这是个陷阱。2013年3月21日,5名男青年利用这一手段进行网络诈骗构成犯罪,被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6个月至5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5千至3千元罚金。
被告人颜永安觉得在网上通过QQ来发送中奖信息到他人的Q上骗取他人的钱财来钱比较快,便马上联系被告人冯洋商量策划,并开始租房子、安装电脑网线,后又联系被告人曹飞天、陈南日、谢华一起来帮忙,并购买了多张准备作案用的银行卡,一切准备就绪。2012年9月至10月29日期间,被告人颜永安通过网上购买他人盗来的QQ号码后给被告人冯洋、曹飞天、陈南日、谢华,后五被告人逐一登录所购买到的QQ号,然后将QQ的昵称通过运行脚本自动改成“腾讯公司”给每个QQ号里的好友发送虚假QQ中奖信息的手段,诱骗他人到银行汇款或转帐从而骗取钱财。其中于2012年10月15日骗取受害人刘延龙人民币19700元,次日骗取了受害人张金花人民币2900元。
另查明,被告人颜永安在案件审理期间,主动退还赃款人民币22600元给被害人至法院财务代管。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颜永安、冯洋伙同被告人曹飞天、陈南日、谢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五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庭审中自愿认罪。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颜永安的家属代被告人主动全部退赔赃款人民币22600元至法院代管,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所述,根据五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悔罪表现,依照《刑法》之规定,分别判决被告人颜永安、冯洋犯诈骗罪均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各处罚金五千元;被告人曹飞天、陈南日、谢华犯诈骗罪,均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各处罚金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