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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息借款手段非法骗取他人资金构成诈骗罪案【学习札记196】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196(苏州律师李旭整理发布)
发布日期:2013-03-31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以高息借款手段非法骗取他人资金构成诈骗罪案【学习札记196】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196(苏州律师李旭整理发布)
张某某以高息借款手段非法骗取他人资金构成诈骗罪案
【裁判摘要】
被告人在并无支付能力的情况下,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隐瞒非法的借款用途,以借为名骗取被害人巨额资金,拒不还款或不能还款的,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2012年第5期,总第23辑,法律出版社  20132月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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