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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杨帆宪法讲义: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发布日期:2013-04-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杨帆宪法讲义: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人民民主专政制度是司法考试宪法的必考点,且考试内容比较集中,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复习一下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的知识,为2013年顺利通过司法考试而努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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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杨帆宪法讲义:宪法效力

司法考试杨帆宪法讲义:宪法典的结构

司法考试杨帆宪法讲义:宪法的作用

司法考试杨帆宪法讲义:宪法实施的保障

(一)国家性质:社会主义

(二)人民民主专政的内涵

1.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

2.工农联盟是基础;

3.对“人民民主”和“人民对极少数敌对分子专政”的统一。

(三)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特色

1.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

(1)多党合作不是多党制,共产党是执政党,民主党派不是在野党,而是参政党。

(2)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

(3)“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

(4)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

2.爱国统一战线 

(1)爱国统一战线包括全体社会主义事业的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2)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政协不是国家机关,但也不同于一般的人民团体,它是我国政治体制中具有重要地位和影响的政治性组织,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实现各党派之间互相监督的重要形式。

【例题·多选题】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07-1-62)

A.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

B.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国家机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C.1993年我国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写进了宪法

D.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有权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答案】AC

【解析】选项B错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不是我国国家机构体系;选项D错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审议政府工作报告,而不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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