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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严禁任何形式就业歧视 保护毕业生权益
发布日期:2013-04-18    作者:孙新律师
中新网4月17日电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日前,教育部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高校积极主动地采取有效措施,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力度,严禁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保护毕业生合法权益。

  针对当前高校毕业生求职过程中遭遇的就业歧视问题,通知强调,各地、各高校在组织校园招聘活动时,要加强对用人单位资质、招聘信息的核查,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凡是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举办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要做到“三个严禁”:严禁发布含有限定985高校、211高校等字样的招聘信息,严禁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性别、户籍、学历等歧视性条款的需求信息,严禁发布虚假和欺诈等非法就业信息,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

  要加强对毕业生的法制教育,提高毕业生维权意识,积极创造条件,主动为毕业生提供求职、签约等方面的就业权益保障服务,切实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当前,2013年高校毕业生正处于求职择业的关键时期。通知要求,各地、各高校要把大力收集岗位信息作为当前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确保招聘活动场次和岗位数量进一步增长。要努力开辟毕业生到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就业的新渠道。

  各高校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方式,调动各方力量,采取多种方式,为毕业生举办优质高效的招聘活动。

  对尚未就业的少数民族毕业生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就业困难毕业生,各地各高校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专场招聘活动。

  要不断创新信息服务方式,充分运用“全国大学生就业信息服务一体化系统”及就业网、微博、手机短信等新型传播手段及时发布招聘信息,切实降低毕业生求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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