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辩护大师-丹诺律师
坐在回沪的闷热的车上,竟然定心看了几十页《辩护大师丹诺》。虽然美国的司法制度、尤其是律师制度和我们的不同,但有很多特性相近的地方。他的著名观点是“我憎恨罪恶,但不憎恨罪人”,他首先推动美国废除未成年人死刑,继而力推全面废除死刑。他认为犯罪是社会制度和个人精神的问题。 读后杂感:1.别完全相信美国的民主,它没那么灿烂和美好,民主也是统治者的一种驭人的工具2.丹诺是伟大的律师,但他并非顺风顺水,他有两次站在刑事被告席上,险些入狱;他在名声如入中天时、也有缺乏案源、无事可做的时候,他甚至一生都没有自己的一套房子。3.他是当之无愧的法庭盘问高手,虚假证言在他的抽丝剥茧式盘问之下无不原型毕现。4.他多才多艺,擅长交往,朋友众多。附:丹诺简介 克劳伦斯·丹诺是美国历史上最负盛名的律师、演说家。他的律师生涯伴随着19世纪后期到本世纪初期社会发展过程中急剧动荡的历史阶段,因此集中体现了近一个世纪以来美国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轨迹。丹诺一生所参与辩护的众多法律案件涉及到劳工问题、种族问题、宗教问题、地域冲突问题等社会重大问题的各个方面,对美国社会产生了深远影响。在他几十年的律师生涯中,他的辩护使一百多人免除了死亡的厄运,使成千上万的贫苦劳工得到了基本的生存保障,更使无数备受歧视压抑的黑人获得了勇气和尊严。他以自己的不懈努力使律师这一职业不再仅仅是一种谋生手段,而是成为改造社会、关注人类、宣扬爱心、救助弱者、追求自由、激扬美德的一项崇高的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