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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拒交物业服务费 房东须承担连带责任
发布日期:2013-04-16 作者:
王振兴律师
,《物业管理条例》第42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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