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是否要为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社保
《劳动合同法》就非全日制用工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但未就其社会保险作相应规定。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了《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规定》(劳社部发〔2003〕12号),对非全日制用工社会保险有明确意见,即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基本养老保险,也就是说由劳动者自己个人办理;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应当为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目前,我国非全日制劳动者主要是小时工,其劳动报酬按小时计算,用人单位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各地政府在确定和调整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时,综合参考以下因素:当地政府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费;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劳动者的差异。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测算办法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21.75÷8)×(1+单位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比例之和)〕×(1+浮动系数),依此,非全日制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已经含在工资中,由个人向社保机构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