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经其他股东同意擅自向第三人转让股权的合同效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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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某某服饰有限公司有股东张某、唐某、方某,分别占武汉某某服饰有限公司60%、20%、20%的股权,在公司成立运行一年后,效益也不是很好,于是乎,唐某向其好友李某转让了武汉某某服饰有限公司20%的股权,转让股权的同时并没有和其他股东商量就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后张某、方某得知此事后,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唐某和李某之间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无效,起诉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