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因“国五条”规定,在全国各地都出现了一定的“离婚潮”,想通过这种方式来规避相关税收政策的离婚者,主要分成两类:一类是买家。他们希望离婚后,通过析产的方式,将名下房产重新分割,由一方获得购房资格,或者获取首套房贷利率等优惠;另一类是卖家。打算通过离婚后,将原来夫妻共同所有的两套房产,变成各自的唯一房产,就会少交数万到数十万元的税,尽管这些税可以转嫁给买家。
但抱着这种想法去离婚的人,不知有没有对离婚后可能出现的问题作出全面判断分析?有没有想到一旦夫妻双方从法律角度解除了婚姻关系之后 ,自己的生活会不会发生自己难以预料、难以相信、难以控制且难以接受的事实?!
上海一位李女士为买房“假离婚”,但丈夫“假戏真做”一去不返。李女士说“孩子大了,一直想换套房子,看了快大半年了,春节前看中一套。刚付了定金,就听要出新政策,老公提议可以通过‘假离婚’少交些钱。买了房子立即复婚。李女士思量再三还是决定相信老公。3月中旬和老公办理了协议离婚。”在办手续当天,丈夫就开始整理行李,离开后再也没有和她联系过。李女士多方打听才找到丈夫的新住处,并看到了一位新的女主人,前老公坦白:就是想借这个机会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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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婚姻家庭专业律师陈志宏认为:不论是通过婚姻登记部门还是通过法院诉讼而离婚,都是从法律角度对夫妻双方婚姻关系解除的确认,随着双方婚姻关系的解除,必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包括夫妻的身份关系消灭、双方间的忠实义务与同居义务、扶养义务终止、配偶继承权丧失、夫妻间共有财产制终止,尽管有些假离婚的人签有所谓的“忠实协议”,但一旦办理了离婚手续,这种对解除了婚姻关系的人进行的涉及人身自由的约定,是无法得到法律保障的。
所以,在此,陈律师提请仍有打算通过假离婚来规避房产税收的各位人士:楼市不确定,离婚有风险,因房产避税而假离婚的,风险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