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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醒为买第二套房子假离婚法律风险很大!
发布日期:2012-11-29    作者:徐涛律师
最近老有当事人电话咨询“假离婚”的事情,为了规避二套房贷、限购令等政策,不少夫妻选择“假离婚”,一方“净身出户”后,再独自新购房屋享受优惠,日后再图复婚。家住白云区的李女士告诉律师,目前她们一家人住的房子只有50平方米。孩子到了谈对象的年龄,父母也年老需要照顾,房子便不够住了。经过多年的积攒,经济宽裕了些,李女士就想再买套大点儿的房子。然而房产政策再次调整,首付60%,以及1.1倍的房贷利率使得他们的购房计划搁置。 为了解决这个矛盾,上周,李女士去一家房产中介咨询,房产经纪人告诉她:“先协议离婚,把房产全部判给一方,另一方离婚后没有房产,也没有贷款,再购房仍属首套房,就可享受首套房的优惠政策。等另一方把房贷手续全部办好,两个人马上复婚,一般银行也不会再去追究的。 ” 如此算账 贷50万20年可省10万多 !
      为了买房,假装“劳燕分飞”的夫妇们可谓用心良苦。但本律师认为,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为了买房子而假离婚的做法是非常不可取的,理由如下:
1、法律上并无“真离婚”“假离婚”的概念,双方协议离婚,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先要签订对财产和子女抚养等事项约定的离婚协议书,一旦在民政局签订了协议,即发生了法律效力,拿到了离婚证书,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双方就已经离婚了,至于日后是否复婚取决于双方的自愿行为。如果日后一方不愿意复婚,另一方也无权强迫,因为结婚是自愿行为,更无权起诉确认“假离婚”无效或者要求撤销,因当初是自愿去民政局办理的手续,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或者撤销的情形,更不存在胁迫,这样做,很有可能被一方假戏真做而利用,明明是有离婚的动机却刚好利用了这个买房子的借口,法律又无法保护被利用方。

2、假离婚时要购买房子的需要,一般都约定之前的房子归一方所有,另一方什么都没有,如果真的发生了一方不愿意复婚的情形,对方既拿了房子,又不同意复婚,这对于另一方来说不仅仅是婚姻关系破裂的问题,而是自己的房屋瞬间化为泡影。从法律的角度来说,离婚协议书是有法律效力的,一旦在民政局签订,就生效,无法再向法院起诉。那对于另一方来说,确实是没有了家庭,也没有了财产,后悔莫及又无能为力。

3、假离婚后如果双方都同意复婚了,一方也办好了第二套房子的手续,按照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所有,也就是说,房子归购买方所有,不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了,复婚后,两个人恩恩爱爱最理想不过,日后夫妻双方关系一旦出现了问题,没有购买房子的这一方是无权要求分割房产的,人心都是在变的,世事难料,这样的法律风险还是提醒在做假离婚决定之前就三思!

     以上是本律师对假离婚现象做的法律分析,希望有此想法的人能够慎之再慎,以免搬起石头来砸了自己的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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