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因我儿在饭店干活,被一个孩子欺负,那天我儿在厕所,这孩子也要上,他嫌弃我儿上的慢,开门就脚踢手打,因我儿一时气不过,拿了刀就砍,这孩子被饭店的老板顺道医院,当天
发布日期:2013-04-07    作者:聂晓东律师
因我儿在饭店干活,被一个孩子欺负,那天我儿在厕所,这孩子也要上,他嫌弃我儿上的慢,开门就脚踢手打,因我儿一时气不过,拿了刀就砍,这孩子被饭店的老板顺道医院,当天报警,派出所通知我家,第二天给送去二万,后来人家说鉴定是轻伤,请问问,这是自卫不当,还是故意伤害。


您好,根据您的提问回答如下:1、自卫不当法律上一般称为防卫过当,其是指一方对他人正在实施的伤害而实施的防卫行为,但是该防卫行为超过必要限度。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在对方伤害行为已经完成之后,实施的反击一般认为是故意伤害;2、因此,要认定是自卫不当还是故意伤害,实施反击的时间节点相当重要。如果当时对方所谓的“脚踢手打”已经完毕,则认定为故意伤害;如果对方的“脚踢手打”并未结束,则可能认定为自卫,如果后果严重,则可能认定为防卫过当;3、建议您尽快联系律师,将案件的具体材料和律师进行详细沟通,以便能够精确的认定行为性质,更好的维护您孩子的合法权益,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