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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有三个子女,一个子女过世,其他两个承担了赡养的义务和治疗疾病全部的费用,请问过世子女的孩子有继承的权利么?如果有,比例是多少?
发布日期:2013-03-10    作者:聂晓东律师
老人有三个子女,一个子女过世,其他两个承担了赡养的义务和治疗疾病全部的费用,请问过世子女的孩子有继承的权利么?如果有,比例是多少?


您好,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依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即过世子女的孩子有权代位继承老人的遗产。
    对于遗产分配比例,一般应当均等分配。但代位继承人(即过世子女的孩子)缺乏劳动能力有没有生活来源的,可以多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由继承人协商确定遗产分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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