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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附 则
发布日期:2013-04-06 作者:
连会有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附 则
保定连会有大律师
第三十八条
因内河交通事故造成水域环境污染事故的,对水域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我国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
200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交通部
1993
年
3
月
24
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
(
交通部令
1993
年第
1
号
)
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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