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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能否成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
发布日期:2013-04-05    作者:连会有律师
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现为河北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燕赵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控告、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收集、调取证据、取保候审、质证、辩论等业务。座右铭为:诚心做人,用心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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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能否成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
 
 
 
  依照中国目前的法律,设立外商投资的公司,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不能以股东身份直接与外商共同投资设立中外合资或者中外合作公司。
 
  中国自然人要想成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可以有两种变通的办法:
 
  一种办法是先注册一个公司,该中国自然人可以单独或与他人合作先成立一个企业,然后再以该企业的名义与外商共同成立合资公司。
 
  另外一种变通的方法是股权并购。根据2006年9月8日起施行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第57条:“被股权并购境内公司的中国自然人股东,经批准,可继续作为变更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投资者”。也就是让外商并购境内公司,被股权并购境内公司的中国自然人股东,经批准,可继续作为变更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投资者。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按照原《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中国自然人必须在原公司担任股东1年以上,才可以成为变更后的外商投资公司的股东,而新的并购规定已经取消了自然人股东持股1年以上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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