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强占丈夫事故赔偿金被判须返还
丈夫出了交通事故,妻子却将肇事方和保险公司赔付的赔偿金占为己有,并以该笔赔偿款系夫妻共同财产为由拒绝返还,丈夫一气之下将妻子诉至法院。11月29日,河南省许昌县人民法院审理该起妻子强占丈夫事故赔偿金特殊侵权案后,依法判决妻子被告孔某返还丈夫原告张某事故赔偿金8万元,由原告自行支配和保管。
年近花甲之年、本应安享天伦之乐的张某突遭交通事故,后经鉴定构成五级伤残,经法院调解之后,肇事方和保险公司共同赔付其伤残补助金等损失费用17万元。在伤病治疗和打官司期间已花去9万元的张某,本指望剩下的8万元可以让自己在生活上得到一些慰藉,但是其妻子孔某却以该笔事故赔偿款系夫妻共同财产为由占为己有,无论张某如何劝说,孔某始终拒绝交由张某保管。张某心生不满,后经慎重考虑便将妻子孔某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孔某归还其事故赔偿金8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因交通事故受伤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补助费等,这类费用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案中,原告张某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并获得赔偿,该部分费用应由原告本人支配和保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