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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被撞死获赔死亡赔偿金等60多万 父母妻子子女如何分配?
发布日期:2012-03-02    作者:李英俊律师
年轻人被撞死获赔60多万 老人孩子分不均闹上法庭

人民法院报 记者 郑金雄 通讯员 陈 捷
原告席上,坐着爷爷奶奶;被告席上,是他们的两个孙女,还有儿媳妇。他们为了一笔死亡赔偿金而走上法庭。近日,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对这起亲属间的死亡赔偿金分配纠纷进行了一审宣判。
据了解,两位老人的儿子小邓(化名)是一位江西籍外来工,生前在厦门一家公司打工。2010年死于一场交通事故,这起事故的赔偿案件经法院调解,达成赔偿协议,保险公司同意赔偿给两位老人及其儿媳,还有两位孙女各项损失合计60多万元,而肇事方同意支付精神损失抚慰金3万元。另外,小邓生前所在的公司也很有人情味,发给小邓家属4.5万元的补助金,用于“资助两个小孩的学习成长”。
但事过一年之后,原本和睦的家人却因分配不均反目成仇,闹上法庭。爷爷奶奶需要养老钱,而两个孩子也要抚养费,这笔赔偿金究竟该怎么分?
两位老人起诉要求“按份分割”儿子的死亡赔偿金,分30万元给他们。但是,儿媳只同意分10万元给老人。
面对公公和婆婆的指责,儿媳赵霖(化名)说,她感到很心痛。“两个孩子丧父之痛还没有消除,就被爷爷奶奶告上法庭。这无奈的诉讼,让人痛上加痛!”在来厦门前,赵霖就一直随两位老人在江西老家同住。直到前几年,她才随丈夫一起到厦门打工。没想到,曾经共处多年的亲人,竟为了赔偿金闹成这样。
在法庭上,法官询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对此,儿媳和两个孩子这一方表示同意调解,但两位老人拒绝了。
近日,集美区人民法院针对这一“死亡赔偿金争夺战”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在保险公司赔偿的60多万元中,两位老人可分到20.5万元,其余40多万元归儿媳和两个孩子。另外,针对公司支付的4.5万元补助金,由于公司已表明“用于资助小孩的学习成长”,应视为对两个孩子的赠与,所以法官认为,这笔钱两位老人不能分。
■记者观察■
赔偿金怎么分 法律规定不明
本报记者 郑金雄
受害者死后,各近亲属怎么获得死亡赔偿金?
对此,我国目前还缺乏可操作性强的法律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大多数是以调解的方式进行处理。
据了解,目前在法律上对“死亡赔偿金”案件的性质存在较大争议。一种意见认为应当认定为“法定继承纠纷”,另有一种意见认为应当认定为“分家析产纠纷”,还有一种意见认为应当定为“共有纠纷”。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交通事故案件大部分以调解结案,对于具体的赔偿项目没有明确列出。而为了能调解,当事人各方都会作出一定的让步,死者家属在处理交通事故时,作为一个整体共同面对侵权人,对死者家属的具体每一个人应分得多少钱,并未严格区分。
这样,就导致后来死者家属在分割死亡赔偿金时会“分不清楚”。
对此,集美法院的法官说,死亡赔偿金具有特殊性质,不属于遗产的范畴。所以,如果出现近亲属之间分配不均,起诉请求分割的,在同一顺序中,原则上按照“与受害人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决定各自的应得份额”。
实务界的观点也得到了理论界的支持。“死亡赔偿金不是法定的遗产。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哪部法律规定死亡赔偿金为遗产。”厦门大学法学院黄健雄教授说,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整体预期收入损失的一种损害赔偿。它的分配,应在死者近亲属之间根据其与死者关系的远近、共同生活的亲密程度、分配权利人的生活状况等情况进行合理分配,而不能按照继承法规定平均分配。
同时,黄健雄教授指出,死亡赔偿金分配,要体现人文关怀。黄健雄教授说:“对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应充分体现法律的人文关怀精神和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对每一个死者家属来说,死亡赔偿金分配是否公平,都将对他们今后的生活乃至生存产生重大影响。”
事实上,由于法律对此没有明文规定,同时这类案件涉及当事人众多,且各方当事人关系亲密,特别是对于相对弱势的一方,他们不仅要经受失去亲人的痛苦,还要遭受亲人对簿公堂的苦楚。集美法院法官张庆东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尽早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明确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同时制定详细的分割细则,以利于此类案件的正确审理,尽量避免让死者家属亲人反目,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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