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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交通事故死亡之后无劳动能力的子女怎么赔付?
发布日期:2013-03-27    作者:聂晓东律师
对于交通事故死亡之后无劳动能力的子女怎么赔付?
你好: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加害人应当向受害人生前扶养的人支付必要的抚养生活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对于你所咨询的这种情况,如果更加直观的用公式来表示,则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方法应当为: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人的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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