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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法理学法的效力
发布日期:2013-03-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法的效力的含义、分类

1.法的效力,即法的约束力。

2.通常,法的效力可以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

(1)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也叫狭义的法的效力,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有约束力。一般法的效力是指狭义的法的效力。

(2)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指判决书、裁定书、逮捕证、许可证、合同等的法的效力。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是适用法律的结果而不是法律本身,因此不具有普遍约束力。

3.法的效力可以分为四种,或称四个效力范围:

(1)对人的效力;(2)对事的效力;(3)空间效力;(4)时间效力。

在这四个效力范围中,对人和对事的效力范围先于空间与时间的效力范围。

二、法律效力的根据{一般掌握}

法的效力的根据和原因十分复杂,一般包括法律本身、道德、利益等经济、伦理、法律、心理、社会方面。尤其来自于法律(强制力)、道德(主流道德)和社会(守法习惯)。

三、法对人的效力

1.在世界各国的法律实践中先后采用过四种对人的效力的原则{重点掌握}

(1)属人主义(以国籍为依据;(2)属地主义(以地域为依据);

(3)保护主义(以本国(公民)利益为依据);(4)混合主义(折中主义)。

2.根据我国法律,对人的效力包括两个方面{一般掌握}

(1)对中国公民的效力。

(2)对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效力:

【题例】

下列有关法对人的效力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2005/一/55)

A.各国法律对作为国家权利主体的人和作为公民权主体的人在效力规定上是相同的

B.法律在对人的效力上采取“保护主义”原则,主要是为了保障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合法权利

C.中国法律中有关于“保护主义”原则的规定

D.法律对在不同空间活动的人所规定的效力有一定差异

四、法的空间效力{一般掌握}

法的空间效力,指法在哪些地域有效力,适用于哪些地区。一般来说,一国法律适用于该国主权范围所及的全部领域,包括领土、领水及其底土和领空。根据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一国的法律也可以适用于本国驻外使馆、在外船舶及飞机。

五、法的时间效力

法的时间效力,指法何时生效、何时失效以及有无溯及力。

1.法的生效时间{一般掌握}

(1)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2)由该法律规定具体生效时间;(3)规定法律公布后符合一定条件时生效;

2.法终止生效的时间{一般掌握}

(1)明示的废止;(2)默示的废止。

3.法的溯及力{重点掌握}

法的溯及力,也称法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

(1)就有关侵权、违约的法律和刑事法律而言,一般以法律不溯及既往为原则。

目前各国采用的通例是“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是新法不认为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新法。

(2)而在某些有关民事权利的法律中,法律有溯及力。

【题例】

关于法律溯及力,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7/一/55)

A.刑事法律若具有溯及力可能导致国家权力的滥用和扩张,也违反正义的原则

B.法治社会要求法律具有可预测性和确定性,而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符合这一要求

C.在某些现代民事法律中,为了保障公民权利,一定程度上承认法律有溯及力

D.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属于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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