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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之后,还能再提起财产诉讼吗
发布日期:2013-03-25    作者:110网律师
    内容概要:无论是通过判决离婚还是双方协议离婚,在离婚之时,一般双方都会就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处理,故离婚后,相较于离婚前,可再行处理的共有财产一般都比较少,双方在财产上的争议也会少得多,但是对于离婚时未作处理的、以及一方在离婚前恶意转移的财产等特定情形,财产权益受到侵害的一方,是有权就该部分财产提起诉讼的。
一、离婚后可以提起财产诉讼的情形
 (一)登记离婚后,可以提起财产诉讼的情形:
  1 要求分割离婚时漏分的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拒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要求确认该协议的法律效力;
  3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反悔,要求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
  4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了自己的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
 (二)诉讼离婚后的,可以提起财产诉讼的情形:
  1要求分割离婚时漏分的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了自己的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
二、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诉讼时效
  (一)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二)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发现或应当发现漏分财产之次日起计算。
(三)离婚后要求确认财产分割协议效力或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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