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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2011年11月提起诉讼要求离婚,法院于2012年1月判决驳回请求。我现在想再次起诉,请问判离的可能性大
发布日期:2013-03-13    作者:聂晓东律师
我与2011年11月提起诉讼要求离婚,法院于2012年1月判决驳回请求。我现在想再次起诉,请问判离的可能性大

 您好,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依您说的情况,您在六个月后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才予以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予离婚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您第二次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会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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