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包工头在施工时出现事故身亡或者受伤,施工单位应如何承担责任?
52、包工头在施工时出现事故身亡或者受伤,施工单位应如何承担责任?
观点:首先要分析包工头与施工单位的法律关系。法律规定工程施工领域施行资质管理,进行施工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包工头作为个人从法律意义上讲是不具有施工资质的,因此不能承接工程施工任务。包工头与施工企业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但是合同无效并不能否定包工头与施工企业之间的施工合同关系。同时,施工合同无效也不应因此将双方的承揽关系转化为劳动关系。基于合同的效力不影响合同的性质,包工头在施工中发生事故应根据人身损害的法律关系进行处理。如果施工单位对包工头在施工过程中的死亡或者受伤有过错应该按照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
包工头组织的工人在施工中的伤害事故如何认定,在实践中已经形成惯例,即以包工头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而认定与施工单位有劳动关系。虽然这种认定在劳动纠风中已经成为普遍的处理方式,但其法理依据仍值得商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