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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民法之婚姻法: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发布日期:2013-03-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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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民法讲义:离婚

2013年司法考试民法重点解读: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2013司考民法:请求权

2013司考民法:形成权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1.条件:

(1)须诉讼离婚或协议离婚。①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亦不予支持。②当事人不起诉离婚,仅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婚姻法解释(一)》第29条)。

(2)仅限于法定情形:①重婚。②同居(指持续性共同生活。一夜情不算!)。③实施家庭暴力。④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婚姻法》第46条)。

2.内容:

(1)权利义务人。

①权利人:无过错方。

②赔偿义务人:具有过错的配偶。

③第三者(二奶、二爷)不承担赔偿责任。

④夫妻双方具有《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过错行为,任何一方均丧失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婚姻法解释(三)》第17条)。

(2)赔偿请求权的内容:

①物质损害赔偿;

②精神损害赔偿。

须注意:《婚姻法解释(三)》第11条规定,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①该条是对《婚姻法》第46条的补充。②但赔偿请求权的内容限于财产损害赔偿,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3.时间:

①无过错方作为离婚诉讼的原告时,须在离婚诉讼中提出。

②无过错方作为离婚诉讼的被告时,原则上须在离婚中提出,但有两个例外:(a)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亦未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b)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③协议离婚的:(a)若已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不得再度主张。(b)未放弃的,可于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参见《婚姻法解释(一)》第28、29、30条;《婚姻法解释(二)》第27条)

【真题研习】周某与妻子庞某发生争执,周某一记耳光导致庞某右耳失聪。庞某起诉周某赔偿医药费1000元、精神损害赔偿费2000元,但未提出离婚请求。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07年卷三17题)

A.周某应当赔偿医疗费和精神损害 B.周某应当赔偿医疗费而不应赔偿精神损害

C.周某应当赔偿精神损害而不应赔偿医疗费 D.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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