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3年司法考试民法之婚姻法: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现在是司考复习进行式,为了方便大家更好地掌握知识,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司考资料,祝大家复习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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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民法讲义:离婚
2013年司法考试民法重点解读: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2013司考民法:请求权
2013司考民法:形成权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1.条件:
(1)须诉讼离婚或协议离婚。①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亦不予支持。②当事人不起诉离婚,仅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婚姻法解释(一)》第29条)。
(2)仅限于法定情形:①重婚。②同居(指持续性共同生活。一夜情不算!)。③实施家庭暴力。④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婚姻法》第46条)。
2.内容:
(1)权利义务人。
①权利人:无过错方。
②赔偿义务人:具有过错的配偶。
③第三者(二奶、二爷)不承担赔偿责任。
④夫妻双方具有《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过错行为,任何一方均丧失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婚姻法解释(三)》第17条)。
(2)赔偿请求权的内容:
①物质损害赔偿;
②精神损害赔偿。
须注意:《婚姻法解释(三)》第11条规定,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①该条是对《婚姻法》第46条的补充。②但赔偿请求权的内容限于财产损害赔偿,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3.时间:
①无过错方作为离婚诉讼的原告时,须在离婚诉讼中提出。
②无过错方作为离婚诉讼的被告时,原则上须在离婚中提出,但有两个例外:(a)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亦未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b)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③协议离婚的:(a)若已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不得再度主张。(b)未放弃的,可于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参见《婚姻法解释(一)》第28、29、30条;《婚姻法解释(二)》第27条)
【真题研习】周某与妻子庞某发生争执,周某一记耳光导致庞某右耳失聪。庞某起诉周某赔偿医药费1000元、精神损害赔偿费2000元,但未提出离婚请求。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07年卷三17题)
A.周某应当赔偿医疗费和精神损害 B.周某应当赔偿医疗费而不应赔偿精神损害
C.周某应当赔偿精神损害而不应赔偿医疗费 D.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答案】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