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例
十万余货款拖欠八年 两年换一次借条表兄弟终反目
2005年初,远在云南的方先生向在深圳做手机生意的姨表兄弟陈先生购进了价值10万元的手机一批,由于处在创业初期,方先生向陈先生提出暂缓几个月支付货款。碍于姨表兄弟关系,而且陈先生当时经济状况还算过得去,就爽快地答应了,双方也没有签订买卖合同。
到了2005年年底,陈先生由于生意周转急需用钱,方先生仍借故拖延,没有依约定支付货款。对此,陈先生也无可奈何,将此事暂时搁置下来。2007年,陈先生料想方先生这两年生意应该有了起色,于是向方先生再次提起货款的事情,谁想方先生再次提出暂缓还款。由于此前双方没有任何的买卖合同,陈先生经过几次的追讨,已经渐渐感到方先生有抵赖的想法,于是,便向方先生提出要求,立下借据。方先生心知理亏,也便应允,立下借据,并承诺立借据后两年内还清款项。
方先生承诺还款的日期到了之后,2009年某日,陈先生便按照约定带上借条又向方先生提出还款要求。令人难以置信的是,方先生还是提出暂缓两年,等生意有了起色之后再还款,说话算数。由于陈先生听说过诉讼时效这回事,生怕这借条过了诉讼时效,于是向方先生提出重新打过借条,方先生欣然应允,出具新借条,再次承诺两年内还清。
2011年6月20日,陈先生根据借条约定,再此找到方先生要求偿还借款。有了前两次的经历,陈先生对这次讨回货款早已经不抱什么希望,对表兄弟彻底绝望了。他考虑的还是诉讼时效的问题,这此来只是为再换一次借条而已。跟方先生联系后,得到的答复果然不出乎自己的意料,仍旧是再缓半年年。老规矩,陈先生还是提出重新打借条,方先生早已经油了,依旧应允。借条注明方某某向陈某某借款140000元整,特立此据,并承诺于2011年年底还清。但是,还款日期届满后,并未见方先生有任何还款行动。面对陈先生三番五次的催款,方先生开始无理拒绝,并采取拒接电话,换手机号码,换住所,拖延时间等方式企图逃避偿还债务。无奈之下,陈先生只好于2012年底找到本律师,寻求帮助。“八年打了三次借条,实在是不想再找他打空白条了,这次坚决要走法律途径!”前不久,该案已经由安徽省怀宁县法院立案受理,并将于2013年4月1日开庭。
注:真实案例,文中涉及人名一律使用化名,请勿对号入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