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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程序的废止导致何种后果
发布日期:2013-03-19    作者:连会有律师

在债务人债权人和解而债权得到清偿的良性终结情形下,重整程序的废止等同于重整成功的终结。在此情形下,破产重整上市公司应将重整程序废止的裁定报告证券交易所并公告后,交易所应当撤消对其股票的特别处理。对于其他重整目的不达的恶性终结,证券交易所应当根据法院的裁定分别处理:对进入破产和解或清算程序的重整上市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继续对其股票进行特别处理;法院做出破产宣告的,交易所终止其股票的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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