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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离婚律师政策性离婚不受法律保护 夫妻切不可贪图小利
发布日期:2013-03-18    作者:110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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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08年,李先生和张女士结婚了。2011年,两人看好一处房子想出手,但因为“限购令”无法购买,于是二人决定假离婚。在签署离婚协议时,张女士留了个心眼,签了一份附条件协议,注明:一年内男方如果不复婚,男方就要给女方一套房子及180万元。离婚后,李先生贷款买下了一套新房子,但之后就真的不想复婚了。但他仅同意兑现给房子的部分,不肯支付180万。感觉吃亏的张女士,正在考虑是否起诉到法院的问题。
 “政策性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假离婚等非常规方式来规避政策,以达到避税、获取优惠房贷利率等目的。从法律角度来说,离婚没有真假之分。虽然假离婚可以规避政策,但风险也很大。尽管离婚前私下签了一份协议,但最终还是应以最新签的离婚协议为准,也就是以二人在婚姻登记处签署的离婚协议为准。政策性的“假离婚”在法律上得不到保护,夫妻双方勿贪图小利而办理离婚,这不仅可能导致“假离婚”假戏真做,还会随带着很多问题,一旦办理离婚登记,其中一方就有可能受到伤害,如果将来再‘复合’且没有做过婚前财产认定,就可能会在财产的分配上产生纠纷,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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