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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办理离婚手续材料
发布日期:2013-03-18    作者:110网律师
    根据深圳民政部门要求,办理离婚手续必须提供以下资料:1、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原件丢失必须先补办才能办理离婚手续;2、双方2寸免冠红底照片2张;3、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已达成一致意见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需在离婚登记员的见证下当面签署、捺指印;4、双方身份证原件;5、子女出生证原件或者户籍证明;6、涉及财产分割的,还需提供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证明。对于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的偿还责任主体如何认定 实践中有较大争议。依据我国婚姻法规定,除法律规定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或者夫妻对财产另有约定的以外,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等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与此相应,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也应由夫妻共同偿还。对此,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的意思就是说,债权人可以请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人的配偶对该债务要负连带清偿责任。所以中保夫妻一方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举债,即使是以个人名义,原则上债权人都可以请求双方连带清偿,除非存在以下情形:1、债权人与债务人已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包括债权人明知债务人借款要用于个人消费而仍然出借款项的情形。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债务人的配偶主张存在除外情形的,要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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