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富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2-2013年度法律顾问工作报告
承蒙贵司信任,我自2012年1月10日起受聘为贵司法律顾问。在过去的近一年时间里,本着从法律上进行“事前技术防范、事中技术控制和事后技术补救”的原则,我尽职尽责地推进贵司合规经营、诚信经商。截至2012年12月31日,在为贵司服务过程中,我先后上门讲课两次,起草或审查法律文书九件,提供咨询十余次。我做了如下两个主要方面的工作:一、 规范贵司的各类合同 1、2012年1月16日面对新成立的公司,建议公司规范股东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于是,我为公司草拟了《长沙富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协议》。2、在受聘之初2012年2月16日,我得知贵司由于刚成立不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有诸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面临诸多法律风险。我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为公司草拟了劳动合同范本,以有效规避劳动人事用工法律风险。3、2012年2月16日建议公司修改公司章程中有关表决权与议事规则的约定,以及公司股东经营决策时采用书面方式予以记载,以提高公司经营决策效率。4、2012年2月23日拟定《公司人员保密协议》以规范掌握公司商业秘密人员的保密义务,维护公司的整体核心利益。5、2012年2月23日建议公司制定公司的各项奖励制度,以提高员工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6、2012年2月23日转发一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给贵司,【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以供贵司高层经营决策与做税务筹划时做参考。 二、 提供日常法律咨询及两次讲座,及时帮助贵司处理法律问题。 1、及时解答贵司经营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问题。包括股东权利与义务、贵司的利润如何分配合理、怎样提高贵司经营决策效率等。2、2012年4月13日,贵司与河南亿恩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器托管服务器租用发生纠纷,因其公司缘故导致贵司备份资料丢失。作为法律顾问,提示贵司领导保全对方违约或者给贵司造成重大损失的证据。合同未签订妥当,不适宜将租赁费用提前支付,可以考虑采用分期付款方式。 3、2012年4月27日贵司与天津世元金行(天津世元金行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签订居间代理合同。建议贵司领导层注意防范风险,先将合同的有关细化性的条款明确,再开始合作开展业务,以规避公司可能出现的经营风险。 4、2012年9月15日、11月17日先后到贵司分别讲《合同签订时的法律风险防范》、《劳动人事用工的相关法律问题》,前者能让贵司高层在对外洽谈业务与对外签订合同时提醒哪些地方有法律风险,怎样去规避其风险,做到有备而无患。后者,让贵司领导对劳动人事用工方面有全面的了解,特别是2008年《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对企业用工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以规避企业在人事用工方面的法律风险,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通过贵我双方的共同努力,贵司的业务现在蒸蒸日上,运行有序规范。在新的一年里,我将更加尽心尽力地履行法律顾问的职责,参与贵司的经营与管理,为贵司的科学决策提供法律依据,帮助贵司的发展更上一层楼! 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 丁敏律师 2012-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