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院收预付款想赖账 不能举证被判败诉
谭女士向一家美容院支付了超过10万元的预付款。此后,由于罹患癌症,谭女士找到美容院希望退还剩余的预付款,可美容院竟矢口否认存在预付款。日前,黄浦区法院判决美容院返还谭女士剩余的预付款4.2万元。
谭女士经朋友介绍,前往一家位于某大厦6楼的美容院接受美容美体服务。2010年3月至4月间,谭女士累计向该美容院支付了7.8万元的费用。
2010年5月,美容师告知谭女士其预付款仅剩2000元。于是,谭女士又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了共计4万元。此后没多久,谭女士就被诊断患上了癌症。出院后,谭女士在医生建议下,没有再接受美容美体服务。想到自己还有4.2万元的预付款没有用完,谭女士多次与美容院协商退款事宜,可店方却迟迟不予退款。谭女士于去年9月将美容院告上法庭,要求退还预付款4.2万元。
法院认为,美容院理应留存消费者接受服务的项目及金额的相关记录,但美容院未能提供相关消费记录,因此法院认定谭女士主张的事实成立。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