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毒品一斤多 被告人依法获刑十二年
3月12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岑溪市人民法院对贩卖毒品K粉554.67克的被告人黄任聪当庭判决,以其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经审理查明,2012年6月至7月间,被告人黄任聪为牟取暴利,利用手机作为贩毒工具,事先与吸毒人员联系好交易时间、地点、价格和数量,先后6次贩卖毒品K粉(氯胺酮)给吸毒人员共3.07克。7月13日,黄任聪贩卖毒品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并从其家中搜获用于贩卖的毒品K粉551.6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任聪违反国家禁毒法规,明知是毒品K粉(氯胺酮)而贩卖,数量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构成贩卖毒品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