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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区矫正每月净增长上万人 重新犯罪率保持0.2%较低水平
发布日期:2013-03-13    作者:孙新律师
我国社区矫正每月净增长上万人 重新犯罪率保持0.2%较低水平
2012年至今,我国社区矫正人员数量每月以万人的速度净增长,社区矫正工作逐步实现全覆盖,社区矫正人员在矫正期间重新犯罪率一直保持在0.2%的较低水平。   据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负责人介绍,2012年以来,社区矫正工作紧紧围绕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以贯彻执行“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为抓手,以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为核心,以确保社区矫正安全稳定为目标,不断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体系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
  截至今年1月底,社区矫正工作已在全国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98%的地(市)、97%的县(市、区)和96%的乡镇(街道)开展。各地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33.3万人,累计解除矫正76万人,在册57.3万人。其中,去年1月至今年1月净增长17.2万人,每月平均增长1.32万人。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建立完善中国特色刑罚执行制度具有重要意义。该办法于去年1月颁布后,司法部及时制定20种《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印发各地执行。文书紧密结合各执法环节,涵盖调查评估、外出与居住地变更审批、收监执行、解除社区矫正等执法内容,对执法规范化和提高工作效率奠定了坚实基础。
  为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创新社区矫正管理和服务平台,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场所设施。各地因地制宜成立“阳光中途之家”、“社区矫正中心”、“阳光驿站”等工作机构共616个,集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帮困扶助等功能于一体,在监督管理社区矫正人员的同时,提供技能培训、过渡安置、就业指导等教育帮扶服务,基本形成了县、乡两级司法行政机关职能和任务各有侧重、相互结合、互为补充的社区矫正工作新格局。
  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建设。目前,全国共有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10.2万人,社会志愿者57.3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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