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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行政法:行政合同概述
发布日期:2013-03-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行政法:行政合同概述。2013年司法考试备考的号角已经吹响,为了帮助更多的考生通过今年的司法考试,小编整理出行政合同概述的复习笔记,供大家复习参考。

精彩链接:

司法考试行政法: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司法考试行政法:实施行政职能的非政府组织

司法考试行政法:国家公务员

司法考试行政法:行政组织法概述

一、行政合同的概念?

行政合同,是指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职能,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经过协商一致设立、变更和终止双方行政法上权利义务的协议。?

行政合同也是合同,和民事合同有共同性:双方意识表示一致所达成的协议,适用民事规则。但是,行政合同有一些普通民事合同所不具备的特征:?

1.行政当事人是行政合同的主体特征。行政机关是行政合同不可缺少的当事人,涉及国家公共利益和行政职权方面的权利义务需要由行政机关来享有和承担。行政合同达到目的是行政目的,管理社会秩序,不是实现个人利益而是公共利益。?

2.对行政当事人自由的限制、行政公益权与经济补偿的平衡是行政合同的内容特征。因为行政机关代表公共利益,所有合同履行中享有一定特权,基于公共利益需要,它可单方面解除、不履行这个合同。行政当事人的合同自由范围受到法律的限制,违反法律的限制规定将对国家承担法律责任;经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行政当事人有为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所必须的行政公益权,并且以向对方承担经济补偿义务作为平衡手段。?

3.行政合同双方当事人承担更多的公法责任。行政合同涉及国家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合同当事人不仅享有行政合同带来的利益,而且要承担专门的行政合同责任。这种合同责任不仅有普通的违约责任,而且要根据法律规定承担必要的行政处罚责任。?

二、行政合同的种类

1.财产性的行政合同,是指行政机关为了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及所需货物和服务的采购效益而订立的合同。前者的典型形态是国有土地的出让合同。后者的典型形态是国家订货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在我国是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合同,管理部门既是出让方,又是监督方,其权利为:出让;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进行开发、利用、经营的,有权予以纠正,并可进行行政处罚;批准改变土地用途。国家订货合同是指行政机关基于国防、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需要,通过合同方式要求当事人提供实务或劳务的协议。

与一般买卖、加工承揽合同不同,在国家订货合同中,相对人必须接受并且履行订货单中规定的任务,但双方在完成工作的方式上可以协商。例如,目前在我国农村广泛实行的粮棉订购合同。

2.管理性的行政合同,是指规定行政管理职权的行使为内容的合同。它的典型形态是政府特许权协议。地方政府为吸引投资,吸引人才提供优越行政条件为目的,同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订立的关于减免税收、简化行政程序等内容的合同,也属于管理性行政合同。?

三、行政合同的作用?

行政合同是一种很有弹性的行政管理形式,它既不同于行政命令完全限制行政相对人的自由,窒息相对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也不同于民事行为的自由随便。它是行政机关和行政管理相对人协商自由和行政优益权的有机结合,从而广泛地运用于国家行政管理的各个领域。具体说来,行政合同的作用可以归纳为如下两个方面:?

1.就行政机关来说,订立行政合同既可以更好地保证国家行政目标的实现,又可以因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明确性而避免推诿指责,杜绝不负责任的官僚主义。?

2.就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社会组织来说,订立行政合同既可以使他们更好地发挥各自积极性、创造性、又可以在双方发生争议时,上告有门,解决有据。?

我国目前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出现了多元化的社会利益群体,这就要求行政机关以经济的、法律的手段来补充单一的行政命令手段。行政合同适应了这种形势变化的要求,必将得到较快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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