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五条后房地产买卖的风险防控
2013年3月初,国务院对房地产交易作出了新的政策(俗称国五条),随着政策的出现,全国各地的房地产交易也出现了井喷现象,更多的售房人及买房人希望能在细则出台前能顺利将房产办理过户手续,避免征收高额税费,在这种情况下交易双方的心态都比较急躁,好多细节就不会去考虑,结合新政出来后的市场情况及司法实践情况,本律师特作如下提醒,供参考:
一、房产交易时首先要明确所出售或购买的房屋产权清晰。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上市交易的存量房必须两证齐全,没有两证的房屋无法办理正常的产权过户手续,因此出售方或购买方在出售或拟购买时必须查验两证是否齐全,产权来源、产权人、共有人、是否满五年、是否有抵押、司法查封;
二、确认交易双方的交易主体
对于购买方,需要查看出售方的身份证、产权证、土地证是否是同一人;如本人不能够亲自前来办理签约或过户手续的需要出具书面的授权委托书(部分地区的房产部门需要对委托书进行公证);如产权证上记载有共有人的,签约及过户时需要共有人共同签约,如共有人不能亲自签约或过户的需出具书面委托书;购买方需对委托书的具体委托权限及委托期限进行审核;
对于出售方,需要 查看购买方的身份证,部分地区有限购政策的,还需审核购买方是否具有当地的购房资格,避免在签约后因不能办理购房资格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三、签订合同时需要明确具体的合同条款及内容
目前,很多房产交易通过中介公司办理,而各个中介公司的合同版本不一,因此买卖双方在签约时需对所签订的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逐一查看,避免草率签字后发现对己不利的条款出现而后悔甚至影响正常的交易及毁约;
四、双方钱款交接尽量通过银行转账并让收款方出具凭证
五、在双方的交易过程中,尽量整理好相关的交易及交流的凭证,避免出现争议后无法举证;
六、在出现争议后,如自己的处理经验不足,建议及时委托律师,通过律师代为处理相关事宜;
七、如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系自行认识,建议及时委托律师查验相关的资料并提供签约法律服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