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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了一年了,公司未签定劳动合同,也没有交任何保险,我是否可以要示赔
发布日期:2013-03-10    作者:聂晓东律师
干了一年了,公司未签定劳动合同,也没有交任何保险,我是否可以要示赔
在公司干了快一年了,公司没有签定任何合同,也没有交任合保险,现在公司要裁人,是否可以要示有一定的补偿
您好,
    第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即从用工的第二个月开始计算双倍工资,支付11个月的工资。
    第二,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或其他非劳动者过错,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第三,根据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您有权要求公司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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