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与承包人签订协议支付工程款,第三人未支付,承包人是否仍可向发包人要求支付?
25、第三人与承包人签订协议支付工程款,第三人未支付,承包人是否仍可向发包人要求支付?
观点:这种情况下,第三人往往是发包人的关联单位,出于种种原因就发包人欠付的工程款与承包人签订协议,约定由第三人向承包人支付发包人欠付的工程款。发包人是否需要继续承担付款义务要看第三人与承包人签订协议的约定。第三人的行为属于债务加入。债务加入分为免责的债务加入和并存的债务加入。如果协议约定发包人免责,承包人则不能继续要求发包人支付。如果不是,承包人则可以继续要求发包人继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