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种工龄折算有哪些新的规定?因病提前退休人员在计发养老金时是否不再实行扣减政策?
1、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在1995年底前在国有、集体企业从事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井下、高温等特殊工种工作的时间,仍可按原规定折算工龄并换算缴费年限,但换算的缴费年限不得超过距离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提前年限。换算的缴费年限,只能作为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的缴费年限,不参与基础性养老金和平均缴费指数的计算。
2、在2006年1月1日到2010年12月31日五年过渡期内因病提前退休的参保人员,其养老金计发实行新办法与原办法待遇对比的办法,按原办法计算养老金待遇时,仍按原规定比例扣减;按新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待遇时不再扣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