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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是否可定期享受养老待遇?
发布日期:2013-03-07    作者:熊敏律师
答: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是职工退休后可定期享受养老待遇的基本条件之一。但不是指参保人员缴费只满15年就可不缴费了,因为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参保人员在达到规定退休年龄前必须履行参保缴费的义务,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而且缴费年限的长短、缴费水平高低直接与养老待遇挂钩。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或者按规定延长缴费年限后仍不满15年的,不能按月享受养老待遇。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在单位缴费期间,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在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窗口缴费期间,其个人缴费中划入社会统筹内的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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