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时间(简称“统帐结合”)为什么要统一调整为1996年1月1日?
答:我市规定,凡按照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企业及职工(除改制科研院所外)实施“统帐结合”制度的时间统一规定为1996年1月1日。这样调整规定,一是符合省政府文件精神,使我市统帐结合时间与全省保持统一,有利于我市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与全省制度的衔接统一。二是统一不同所有制企业职工的统帐结合时间,有利于实现完善制度中新老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统一及养老待遇水平的平稳衔接过渡,维护职工利益。三是有利于实现社保部门养老保险业务统一规范管理,逐步实现与全省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对接,促进参保人员跨地区流动转移。